近日,文山州出臺《文山州脫貧攻堅責任制實施細則》,層層壓實縣(市)黨委、政府以及州級有關部門脫貧攻堅責任,為打贏脫貧攻堅戰,如期實現脫貧攻堅任務目標提供剛性制度保障。
《細則》規定,州委、州政府統籌協調全州脫貧攻堅工作,全面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委、省政府關于脫貧攻堅的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,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州脫貧攻堅政策措施、脫貧攻堅滾動規劃和年度計劃。做好脫貧目標任務落實、扶貧項目實施、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等領域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。縣(市)政府負責建立扶貧項目庫,整合財政涉農資金,建立健全扶貧資金項目信息公開制度,對扶貧資金管理監督負首要責任。
《細則》規定,州紀檢監察機關對脫貧攻堅進行監督執紀問責,州人民檢察院對扶貧領域職務犯罪進行集中整治和預防,州審計局對扶貧資金管理、使用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。
《細則》規定,各級黨委和政府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以及州級有關部門可按照有關規定,對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到位、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,以適當方式予以表揚,并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;對不負責任、造成不良影響的,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。
文山州為保障脫貧攻堅工作如期完成,在全州范圍內啟動了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工作,以“零容忍”的態度,嚴肅查處對扶貧款動腦筋、伸黑手,一些單位和領導干部抓精準扶貧作風不實、敷衍塞責,侵害群眾利益、損害黨的形象等問題,做到脫真貧、真脫貧,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扶貧領域縱深發展、向基層延伸。(李萬輝 羅明春 朱妍霏)